新约 - 罗马书(Romans)第3章

这样说来,犹太人独特的地方在哪里呢?割礼又有什么益处呢?
从各方面来说,的确很多。最重要的,是 神的圣言已经托付了他们。
即使有人不信,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他们的不信会使 神的信实无效吗?
绝不可能! 神总是诚实的,人却是虚谎的,正如经上所记:“你在话语上,显为公义;你被论断时,必然得胜。”
我且照着人的见解来说,我们的不义若彰显 神的义,我们可以说什么呢?难道降怒的 神是不义的吗?
绝对不是!如果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但是 神的诚实,如果因我的虚谎而更加显出他的荣耀来,为什么我还要像罪人一样受审判呢?
为什么不说:“我们去作恶以成善吧!”(有人毁谤我们,说我们讲过这话。)这种人被定罪是理所当然的。
那又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绝不是的。因为我们已经控诉过,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正如经上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
人人都偏离了正道,一同变成污秽;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他们嘴里有虺蛇的毒,
满口是咒骂和恶毒;
为了杀人流血,他们的脚步飞快,
在经过的路上留下毁灭和悲惨。
和睦之道,他们不晓得,
他们的眼中也不怕 神。” 
然而我们晓得,凡律法所说的,都是对在律法之下的人说的,好让每一个人都没有话可讲,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 神的审判之下。
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称为义,因为借着律法,人对于罪才有充分的认识。
现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话可以证明: 神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
就是 神的义,因着信耶稣基督,毫无区别地临到所有信的人。
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但他们却因着 神的恩典,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神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赎罪祭”原文作“蔽罪所”),是凭着他的血,借着人的信,为的是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 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了人从前所犯的罪,
好在现今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又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这样,有什么可夸的呢?没有可夸的了。凭什么准则说没有的呢?凭行为吗?不是的,而是以信心为准则说的。
因为我们认定,人称义是由于信,并不是靠行律法。
难道 神只是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吗?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为准则称受割礼的为义,也要以信为准则称没有受割礼的为义。
这样说来,我们以信废掉了律法吗?绝对不是,倒是巩固了律法。
罗马书第三章   罗 3:1-31> 我又不是大奸大恶的人,何罪有之,你说是不是? 

  3:1-31 在这一章里,保罗继续论说所有人在神面前都被定罪。也许有人用下列的理由来否认自己是罪人:( 1 ) " 没有神 " , " 我按良心行事 " ( 1:18-32 );( 2 ) " 我不至于像某些人那么坏 " ( 2:1-16 );( 3 ) " 我是教会的教友 " , " 我相当虔诚 " ( 2:17-29 )。但是这些藉口全被保罗否定了,神对罪的审判,没有一人能够逃脱;每个人都要承认自己是罪人、是被神定罪的,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和接受神奇妙的救恩。 

  罗 3:2> 你羡慕犹太人的福分吗?他们有很多福分,但他们的行为就……我呢?我怕…… 

  3:2 身为犹太民族有很多祝福:( 1 )神将律法交付他们(参出 19-20 章;申 4:8 );( 2 )弥赛亚在这个民族降生,来到人间(参赛 11:1-10 ;太 1:1-17 );( 3 )他们是与神立约的受益者(参创 17:1-16 ;出 19:3-6 )。但是,这些权利并未使他们比其他民族优秀( 3:9 ),其实正因为上述的理由,他们就更有义务按照神的要求而生活。 

  罗 3:5-8> 我们犯罪,藉口多多,一句“神会原谅我的”就大有用场了──你也这样想过? 

  3:5-8 或许有些人认为没必要担忧罪恶的问题,因为( 1 )神必然会赦免;( 2 )神既然是爱,就不会定我们的罪;( 3 )罪可以带来教训,所以并不太坏;( 4 )我们必须融入所处的文化。我们很容易仗着神的恩典而视犯罪为理所当然,但是神不会忽略罪恶;无论我们找出多少藉口,犯罪者仍旧要为自己的罪来面对神。 

  罗 3:10-12> 3:10-12 保罗引用了诗篇 14 篇 1 至 3 节。 

  罗 3:10-18> 这“经上所记的”如一面镜子,我好像看到我自己,好可怕呀……你不觉得吗? 

  3:10-18 保罗引用旧约经文说明人类陷入罪恶之中,无法被神接纳。你对自己的看法如何?是否认为自己还不错,称得上是个好人?试用这几节经文来反省一下。你说过谎吗?你曾经用某些言语或语气伤害过别人吗?你曾经对人有过恶毒的念头吗?曾经因为别人不附和你的意见而愤怒吗?其实我们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跟世人没有分别,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我们必须记住,在神眼中我们都是罪人,不要否认这个事实,我们实在需要归向基督,让祂的宝血洁净我们的罪。 

  罗 3:20-21> 以前我想自己既有了救恩,就不太需要律法;听保罗这样说,原来律法…… 

  3:20-21 这两节经文让我们看到神律法的两个重要作用。( 1 )律法晓谕我们什么是错的,使我们知道自己是不能自救的罪人,必须寻求耶稣基督的怜悯。( 2 )律法所包含的道德标准彰显了神的道德准则,指引我们的行事为人。我们不能靠守律法而得救(除基督外,没有人可以全然遵行律法),但是我们要是以神所启示的意念来生活,就可以讨祂的喜悦。 

  罗 3:21-29> 信靠耶稣真是甜美,只要信靠主恩言──谁可以得到?让保罗告诉你…… 

  3:21-29 保罗讨论过我们的罪及神的审判之后,转向一个奇妙的喜讯:我们可以藉信靠耶稣除去罪恶而不被定罪。“信靠”的意思是相信祂饶恕我们的罪,使我们在神面前可以被称为义,并且有能力遵照祂的旨意生活。神的救恩是为所有的人而设的,不管他的背景及以前的行为怎么样。 

  救恩要诀 

  罗 3:23> 和人谈起罪,总相信自己罪不大,不是吗?我只有小小妒忌,小小自私,小小…… 

  3:23 我们往往以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罪的大小。例如谋杀比仇恨严重,奸淫比淫念严重,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犯的罪轻,就可以得到永生。因为不管所犯的是大罪还是小罪,都会使我们成为罪人,使我们与圣洁的神隔绝,把我们引向死亡(因为它使我们失去与神同在的资格)。所以不要轻看小罪,强调大罪,因为它们全都会使我们与神隔绝,但它们也都可以得到神的赦免。 

  罗 3:24> 满身罪污,何以称义?你不要骗我,我连“称义”是什么也不知道…… 

  3:24 “称义”的意思是宣告无罪。当法官在法庭上宣告被告无罪,就会立刻撤消对被告的所有指控。按法律来说,那个人就完全清白,跟未曾被检控一样。同样,神赦免我们的罪,我们过去的犯罪纪录就会被涂抹掉,在祂看来我们仿佛未曾犯过罪一样。救赎是指基督把犯罪的人从罪的辖制中释放出来。旧约时代,一个欠债的人如果被卖作奴隶,他直系的亲属可以赎回他,用钱财买回他的自由。基督买回我们的自由,而付出的赎价就是祂的生命。 

  罗 3:25> 以你身体,担我苦;以你宝血,洗我罪,主我怎配?你何竟如此爱我? 

  3:25 基督是我们的“挽回祭”,换句话说,祂为了挽回我们的罪而替我们去死。神向罪人发义怒,因为他们背逆神,离弃那赐他们生命的神,但是神却宣告以基督的死为祭是合宜的,是专为我们的罪而设的。基督替我们承受了罪的刑罚,完全满足了神的要求,祂的牺牲带来了赦免、释放和自由。 

  罗 3:25> 我真幸运,可以信耶稣;有人说这对旧约时代的人不太公平,我想想也是,你如何看? 

  3:25 那些生活在基督到来之前的人,他们的罪又怎么样解决呢?如果神惩罚他们,那岂不是对他们不公平吗?如果神拯救他们,基督的牺牲岂不是没有必要了吗?保罗说藉着十字架上的耶稣,神饶恕了全人类的罪。旧约时代的信徒凭着信心仰望基督的来临就可以得救,即使他们并不知道耶稣的名字,或者耶稣的具体生活。但是我们不是那个时代的信徒,我们知道神爱世人,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参约 3:16 ),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并归向祂。 

  罗 3:27-28> 人都认为要人行善、修身的宗教才有意思,偏这基督教却说行善不能自救,难道不想人信? 

  3:27-28 绝大多数宗教都会具体要求人们履行一些责任才能被神明接纳,基督教却明确地指出任何善行都无法使人回到神那里,人类再大的成就或进步也都无法填补最善的神跟不善的人之间的鸿沟。善行是重要的,但是不能为我们赚取永生;我们要得救,惟有靠着神为我们成就的救恩(参弗 2:8-10 )。 

  罗 3:28> 因信称义,因我们的信心就可以得救赎?什么也不用做? 

  3:28 为什么神只按我们的信心来救赎我们?( 1 )信心可以消除人的骄傲,因为信心并不是一种行为。( 2 )信心高举了神的作为而不是人的行为。( 3 )信心使我们承认自己无法遵守律法、达到神的标准,我们需要求助神引领和扶持。( 4 )信心基于我们与神的关系,而不是我们的表现。 

  罗 3:31> 既称未受割礼的为义,保罗还说不是废掉律法,真难理解…… 

  3:31 罗马教会的犹太信徒跟外邦信徒之间存在着一些误解。犹太信徒忧虑地问保罗:是不是单凭信心就可以废掉犹太教的一切?甚至弃掉圣经、习俗,以及宣告神不再在我们当中工作呢?(这都是第 3 章要处理的问题。)保罗回答: " 断乎不是! " 当我们明白因信得救的真理之后,更容易认识犹太人的宗教;我们因而知道亚伯拉罕为什么被拣选,律法为什么赐给以色列人,神为什么容忍以色列人几百年等等。信心并没有废掉旧约,反倒显明了神在犹太民族的作为。在第 4 章里,保罗将进一步阐述这个主题。( 5:20-21 ; 8:3-4 ; 13:9-10 ;参加 3:24-29 ;提前 1:8 )